关于成立四川省社区文化艺术促进会社区服务中心的决定
2026-03-02 18:5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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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社艺促〔2026〕02号

签发人:郭成林

关于成立四川省社区文化艺术促进会社区服务中心的决定

各会员单位、各专委会、各市(州)联络处、全体会员:

为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文化建设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,健全社区文化服务体系,提升公益服务能力,更有效服务于社区广大民众,经促进会理事会审议通过、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成立四川省社区文化艺术促进会社区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机构定位与隶属

中心为促进会直属内设服务机构,在促进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,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统一纳入促进会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。中心坚持党建引领、文化铸魂、公益为本、服务基层,面向全省社区提供专业化、常态化、品牌化文化艺术与便民服务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(一)统筹推进社区文化阵地建设、开展文化进社区、社区文化艺术节、非遗进社区、书画摄影展等公益文艺活动。

(二)组织专家学者、文艺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讲座培训、健康科普、技能培训等惠民服务。

(三)整合社会资源,搭建社区服务对接平台,开展邻里互助、公益帮扶、便民服务、社区文创推广、社区就业等工作。

(四)邀请社区,或社区物业公司进协成为会员单位,形成共商、共议、共建、共享大格局。

三、组织架构与人员

(一)中心设主任1名、执行主任若一名,由促进会任命常务副秘书长粟明学为主任,杨云奎为执行主任,石涌为总策划。

(二)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、活动策划部、志愿服务部、项目服务部,负责日常运营与业务执行。

四、管理与运行要求

(一)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促进会章程,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。

(二)实行主任负责制,重大事项报会长办公会、理事会审议,规范议事决策流程。

(三)财务统一管理、专款专用,接受监督与审计。

(四)统一使用促进会印章,不得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签约、融资或开展经营性活动。

(五)强化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,树立公益社团良好形象。

五、实施时间

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中心正式运行,原有相关服务职能同步划转。

特此决定

四川省社区文化艺术促进会

2026年3月3日

抄送:省委社工部、省文联、省民政厅,各理事单位、各合作单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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