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社区文艺分团内部管理制度
2026-05-29 08:55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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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为规范四川省社区文艺分团(以下简称“分团”)日常运营、队伍建设、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,健全内部治理体系,提升文艺志愿服务与文化传播工作质效,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、繁荣社区群众文艺事业,保障分团各项工作有序、规范、长效开展,结合分团实际工作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社区文艺分团全体管理人员、文艺团员、志愿工作人员,涵盖分团组织管理、成员行为、活动开展、考勤纪律、财务物资、档案宣传、奖惩考核等全部内部工作。

第三条 工作宗旨

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及上级社团管理规定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立足社区、服务群众,以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、传承优秀文艺文化、开展公益文艺惠民活动为核心宗旨,打造积极向上、作风优良、专业规范的基层文艺志愿服务队伍。

第四条 工作原则

1. 公益合规原则:坚守非营利公益属性,所有活动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政策、上级协会章程及社区管理要求,杜绝违规营利、违规演出等行为。

2. 规范高效原则:健全岗位职责、工作流程、考核机制,分工明确、协同配合,提升分团整体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。

3. 团结奉献原则:秉持团结协作、乐于奉献、积极进取的团队精神,营造文明和谐、积极向上的文艺团队氛围。

4. 惠民创新原则:立足社区群众文化需求,创新文艺形式与活动载体,常态化开展接地气、聚民心、传正能量的文艺惠民活动。

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

第五条 组织架构

分团隶属于上级文化艺术主管社团,实行分层管理、分工负责的组织模式,核心架构设置如下:

1. 分团团长:1名,统筹分团全面工作;

2. 副团长:1-2名,协助团长分管活动组织、队伍管理、宣传对接等工作;

3. 专项小组:根据业务需求设立演艺组、策划组、后勤组、宣传组,各组设组长1名,组员若干。

第六条 核心岗位职责

1. 团长职责

全面主持分团各项工作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统筹重大文艺演出、公益活动的策划与实施;对接上级主管单位、各社区及合作单位;审批分团经费使用、人员调整、活动方案;统筹团队建设与作风管理,对分团整体工作负总责。

2. 副团长职责

协助团长落实各项工作部署,分管日常队伍管理、团员考勤、活动执行、物资管理;监督各专项小组工作开展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;团长缺位时,代为履行团长工作职责,保障工作正常推进。

3. 演艺组职责

负责舞蹈、声乐、器乐、朗诵、小品等各类文艺节目编排、排练、打磨;选拔、培养文艺骨干,提升团员专业水平;负责演出节目审核、节目质量把控、舞台表演统筹;根据活动需求调整节目内容,保障演出效果。

4. 策划组职责

负责各类文艺惠民活动、展演比赛、文化交流活动的方案策划、流程设计、报备报批;结合节日、社区重点工作制定常态化文艺活动计划;统筹活动流程衔接、环节把控,保障活动有序落地。

5. 后勤组职责

负责分团服装、道具、音响、器材等物资的采购、登记、保管、借用、维护及归还管理;负责活动现场场地布置、设备调试、后勤保障、安全保障;负责活动经费登记、票据整理、费用报销对接工作。

6. 宣传组职责

负责分团日常宣传、活动报道、图文素材拍摄整理;运营分团宣传渠道,传播正能量文艺内容;整理保存活动档案、影像资料;做好分团品牌建设、事迹宣传、文化推广工作。

第三章 团员准入与管理

第七条 团员准入条件

1. 热爱祖国、拥护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2. 热爱文艺事业,具备一定文艺特长或志愿服务意愿,自愿参与社区文艺惠民工作;

3. 服从分团管理制度,遵守团队纪律,积极参与排练、演出及公益活动,有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;

4. 身心健康,能够适应文艺排练、户外展演等日常工作,无不良嗜好、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
第八条 团员招募与入职流程

1. 分团采取公开招募、自愿报名、择优吸纳的原则招收团员,面向社区居民、文艺爱好者常态化招募;

2. 报名人员提交个人基本信息、特长简介,经分团审核、面试考核通过后,登记入团信息,纳入团员管理台账;

3. 新团员入团后需学习本管理制度,完成岗前培训,熟悉团队工作要求后方可正式参与团队工作。

第九条 团员权利

1. 平等参与分团各类排练、演出、公益文艺活动及技能培训;

2. 对分团工作有知情权、建议权、监督权,可对团队管理、活动开展提出合理意见和改进建议;

3. 优先获得文艺技能指导、专业提升机会,参与评优评先、荣誉表彰;

4. 在履职尽责、遵守制度的前提下,享有团队物资、活动资源的合理使用权。

第十条 团员义务

1.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分团各项管理制度,服从团队统一安排、调度,维护团队声誉和形象;

2. 按时参加日常排练、例会、文艺演出及公益惠民活动,不无故缺席、迟到、早退;

3. 认真打磨文艺节目,刻苦提升专业能力,积极配合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

4. 团结队友、互帮互助,杜绝消极怠工、内部纠纷、言行失范等影响团队风气的行为;

5. 爱护团队服装、道具、器材等公共物资,妥善保管、规范使用,损坏需按规定报备处理;

6. 自觉传播正能量,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,树立基层文艺工作者良好形象。

第十一条 团员退团管理

1. 团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团队工作的,需提前7日向负责人提交书面退团申请,经审批后完成物资归还、工作交接,正式退出团队;

2. 无故长期缺席团队活动、消极怠工、严重违反管理制度、损害团队声誉者,经团队集体评议,可作劝退、除名处理;

3. 退团人员信息统一登记存档,不再享有分团团员各项权利。

第四章 排练、演出与活动管理

第十二条 日常排练管理

1. 分团建立常态化排练机制,固定排练时间、排练场地,由演艺组统一统筹安排;

2. 排练前提前通知全体团员,团员需准时到场,做好排练准备,杜绝无故缺席、敷衍排练;

3. 排练期间保持场地整洁、秩序安静,专注训练、高效排练,服从指导老师及组长安排;

4. 排练结束后,全体人员配合整理场地、归置物资,关闭水电设备,做好场地收尾工作。

第十三条 文艺活动与演出管理

1. 分团所有对外展演、社区惠民演出、文化交流、公益文艺活动,必须提前制定详细活动方案,完成内部报备及上级、社区审批,获批后方可开展;

2. 活动实行专人负责、全程跟进制度,策划组统筹流程,各组分工协作,落实场地、设备、人员、安全、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;

3. 演出人员需提前到场彩排、化妆、备场,着装整洁、仪态端庄、言行文明,展现分团良好风貌;

4. 演出过程中严格遵守现场纪律,服从现场调度,不得擅自离场、随意更改节目流程;

5. 严禁团员私自以分团名义承接商业演出、有偿活动,严禁利用团队身份开展营利性、违规性活动。

第十四条 活动档案管理

所有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,宣传组、后勤组需完成活动总结、图文影像素材、签到记录、费用票据、审批文件等资料的整理归档,建立完整活动档案,做到一场一档、规范留存。

第五章 考勤与纪律管理制度

第十五条 考勤管理规定

1. 分团建立常态化考勤台账,对日常排练、例会、文艺演出、公益活动实行全员签到登记;

2. 考勤标准

(1)准时:按规定时间到场,迟到15分钟以上记迟到,迟到30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;

(2)请假:因疾病、工作、重大私事无法参与的,需提前向负责人书面或微信请假,说明事由,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场视为无故缺席;

(3)补假:临时突发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,需事后24小时内补报请假说明,否则按缺席处理。

第十六条 纪律禁止条例

全体团员严格遵守团队纪律,严禁出现以下行为:

1. 无故缺席排练、重大演出、集体活动,频繁迟到、早退,消极怠工、敷衍履职;

2. 内部拉帮结派、争吵纠纷、造谣传谣,破坏团队团结、扰乱团队秩序;

3. 言行不当、举止失范,在活动现场、公共场合做出损害分团声誉、影响团队形象的行为;

4. 私自外借、挪用、损坏团队服装、道具、器材等公共物资;

5. 冒用分团名义开展商业活动、私自接演、违规参与各类演出;

6. 违反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及上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
第六章 物资与财务管理制度

第十七条 物资管理

1. 分团所有服装、道具、音响、灯光、器材、文创物料等均为团队公共物资,由后勤组专人统一登记、管理、维护,建立物资台账,做到账物相符;

2. 物资领用、外借必须登记备案,明确使用人、使用时间、归还时间,用完后及时完好归还;

3. 个人妥善保管领用物资,人为损坏、遗失需按市价赔偿,自然损耗及时报备登记;

4. 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、维护、清理,废旧物资按规定统一处置。

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

1. 分团坚持公益透明、专款专用、勤俭节约的财务原则,所有经费仅用于文艺排练、活动开展、物资采购、设备维护等团队公益工作,严禁私分、挪用、滥用经费;

2. 所有收支费用统一登记台账,保留完整票据凭证,做到有据可查、账目清晰;

3. 大额物资采购、经费支出需经团队负责人商议审批,公开公示收支情况,接受全体团员及上级单位监督;

4. 严禁任何个人以团队名义私自收费、牟利,所有财务工作定期核查、年度汇总公示。

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

第十九条 考核评价机制

分团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,结合团员考勤情况、履职表现、活动参与度、工作贡献、团队口碑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,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、骨干选拔的核心依据。

第二十条 奖励机制

对表现优秀、履职尽责、贡献突出的团员,予以表彰奖励:

1. 积极参与排练演出、全年无缺席,工作认真负责、表现优异者;

2. 主动担当、无私奉献,积极协助团队开展各项工作、成效显著者;

3. 在各类文艺展演、比赛中为团队争光、获得荣誉者;

4. 主动创新、积极建言献策,助力团队建设与发展者。

奖励形式:通报表扬、授予优秀团员、文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,优先推荐参与上级评优、培训、交流活动。

第二十一条 惩处机制

1. 轻微违规: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席次数较少,首次敷衍工作者,予以口头提醒、通报批评,限期整改;

2. 中度违规:多次缺席活动、消极怠工、不服从管理、损坏公共物资者,予以书面警告,取消年度评优资格;

3. 严重违规:内部滋事、破坏团队团结、冒用团队名义牟利、严重损害团队声誉、屡教不改者,予以劝退、除名处理,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。

第八章 会议与学习制度

第二十二条 会议制度

1. 分团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,总结月度工作、梳理问题不足、部署下月排练及活动计划;

2. 重大活动、重点工作开展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,明确分工、细化流程、压实责任;

3. 会议做好签到、记录、纪要留存,落实会议决议,跟踪工作落地成效。

第二十三条 学习提升制度

常态化组织团员开展思想政治学习、文艺技能培训、行业规范学习,提升团员思想素养、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,打造政治过硬、业务精湛、作风优良的基层文艺队伍。

第九章 附则

第二十四条 制度生效与修订

1. 本制度经分团全体管理人员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;

2. 本制度可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及分团实际运营情况,适时修订完善,修订后另行公示执行。

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

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社区文化艺术总团所有。

第二十六条 公示说明

本制度面向全体团员公示,全体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,自觉接受监督。

四川省社区文艺总团

2026年5月10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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